中国人权获悉:四川资深异议人士、作家和《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刘贤斌,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4个月。
刘贤斌的妻子陈明先参加了旁听,这是她自刘贤斌被拘留9个月来首次见到自己的丈夫。她说:“刘贤斌对证据做自我辩护时,几次被法官粗暴打断。刘贤斌的律师发表辩护词时,同样被法官打断。刘贤斌准备好的书面陈述,法庭也没给机会宣读。最后,法官念判决时,刘贤斌表示:‘我无罪,我抗议!’”
陈明先对刘贤斌被当局重判有思想准备,说:“刘贤斌走上他理想的这条路,本身就充满着荆棘和艰辛,我们夫妻聚少离多,这都是我的选择。”陈明先说,刘贤斌被带出法庭时,看了她一眼,说:“明先,保重!”
“当局对刘贤斌重判十年,是对中国社会良知的审判,更是对中国司法制度本身的审判”,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这表明中国当局在大陆茉莉花集会行动持续的情况下,决心完全抛弃‘依法治国’的遮羞布,严厉控制社会,绝不容忍任何不同声音。国际社会对此应予以严重关注。”
庭审后,法院没有发表书面判决书。当局的起诉书指控刘贤斌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曾两次获刑,后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撰写《我的民运二十年:陈卫被捕(之一)》、《街头运动是民主运动的重要形式》、《刘贤斌:出狱一百天》等多篇文章在境外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检方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刘贤斌是大陆资深民主运动活跃人士,曾因参与1989年的民主运动被当局判处两年半徒刑。获释后,他继续从事民主活动,创办《公民论坛》杂志,成立“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为此,刘贤斌於1999年8月7日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8年11月,刘贤斌提前获释。他不改初衷,继续积极投入各种民间维权活动。他是《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之一,并发表文章呼吁政治改革,批评四川地震中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声援为揭露真相而入狱的谭作人和黄琦,还发起了要求释放另一位四川活跃人士陈云飞的黄丝带行动等。2010年7月,刘贤斌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刘贤斌长期投身大陆的民主维权活动,被誉为“良知的守望者”。他被当局羁押后,全国至少17个省市及海外活跃人士发起“我是刘贤斌”公民关注团活动,一些律师还自发组成刘贤斌案件法律援助团。从2010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月,社会各界还发起网上“公民接力绝食声援营救刘贤斌”活动,表达对刘贤斌的关注和支持。
以下是被法庭作为罪证的刘贤斌文章中的两则摘录:
我进去的时候女儿才两岁,走的那天晚上她一直哭个不停,9年多来她的哭声一直在撕扯着我的心。我进去的时候本来打算不减刑,但后来想到为了女儿的成 长我还是选择了减刑之路。在一个柔弱的孩子面前,我不相信世界上存在坚硬冷酷的心。当然我的减刑还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不能认罪,如果他们要强迫我认罪, 我宁愿让家人陪我多受些痛苦。
——摘自《刘贤斌:出狱一百天》(2010年)
街头运动是民主运动的重要形式,是一个社会实现民主变革不可绕开的必经阶段。它既是专制统治长期以来拒绝主动进行社会变革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民众人权意 识和公民权利意识普遍觉醒之后的自然表现,还是民主运动取得重大突破的重要手段,更是未来民主社会得以建立的崭新的起点。
——摘自刘贤斌《街头运动是民主运动的重要形式》(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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