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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相關法律

2010年04月13日

[English / 英文]

言論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

 

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網/憲法;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node_505.htm. ^

2.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站,網址是: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63/n493954/494322.html^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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