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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澤恆】 廣東佛教領袖吳澤恆因於1998年 和1999年建議政府進行改革, 包括增加政府透明度、建立黨外監督機構、制止腐敗等,而被以「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1 年;2010年2月獲釋後繼續受到騷擾、監視、恐嚇和毆打。
【王荔蕻案】 王荔蕻是北京維權活躍人士,因組織網民於2010年4月16日去福建馬尾法院圍觀「福建三網友」案開庭、聲援「三網友」,被當局於 2011年3月21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4月20日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將她逮捕。8月12日,當局又改以「尋釁滋事罪」,對王荔蕻案開庭審理。2011年9月9日,王荔蕻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王荔蕻表示將上訴。
【呂耿松案】浙江維權人士呂耿松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批評政府於2007年8月24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2008年1月22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同一罪名判處呂耿松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呂耿松不服,提出上訴。2008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決定。
【呂耿松案】浙江維權人士呂耿松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批評政府於2007年8月24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2008年1月22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同一罪名判處呂耿松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馮正虎】上海護憲維權人士馮正虎出門外出時受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的無理阻擾,並被警察濫開傳喚證帶到派出所關押了約3個小時。對此,馮正虎按照法律向各有關部門投訴。他的維權過程讓人們看到:派出所濫用一張傳喚證,至少可以引發27場官司。這場由他和警察與法官共同參與表演的「1大於27」的司法行為藝術表演,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上海司法有法不依、行政亂作為、司法不作為的現狀。
[王荔蕻尋釁滋事案] 王荔蕻是北京的一位頗受尊敬的維權人士,因為組織網民於2010年4月16日到福建馬尾法院圍觀「福建三網民」案的開庭審理,被指控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1年8月12日開庭審理。律師劉曉原和韓一村為其做無罪辯護。
【遭強拆以死抗爭 李佳妮案】上海虹口區居民李佳妮的家於2008年4月10日遭暴力強拆,導致懷孕快9個月的李佳妮早產,孩子出生後夭折。遭強拆後李佳妮和丈夫計斌居無定所並進行上訪。為終結他們的上訪,2011年6月24日,虹口區政府召開邀請李佳妮參加的聽證會,但聽證會卻不讓代理、不許旁聽、也不讓李佳妮本人進入。聽證會結束後5天,6月29日,李佳妮在廣州的一個旅館裡用木炭煙熏房間結束了年僅28歲的生命。在遺書裡,李佳妮稱自己選擇在廣州自殺,是「為了把這件上海的醜事擴大,政府能快點解決!」「希望我的死可以影響到中央,把我們還有很多像我們一樣的可憐老百姓可以有自己的住房!願上海一些腐敗官員,...
【上海訪民申請遊行】2011年8月3日,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村民第十三次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申請遊行示威,請求公安局批准馬橋鎮8個村300名村民於2011年8月8日舉行遊行示威活動,示威目的為要求上海市各級政府對申請人13000畝基本農田被違法徵收一事展開調查,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責任。
[毛恆鳳] 決定書說,毛恆鳳因高血壓在其一年半勞教期間被送監獄醫院治療至今,現醫院建議其到社會醫院治療,遂決定不再對其執行剩餘勞教期。
貴州大眾橡膠有限公司的300多名工人於7月20日和21日冒著酷暑舉行靜坐示威,抗議公司老闆侵吞國有資產、盤剝工人利益,要求當局加以解決。20日,當局先派官員到現場宣讀文件,繼而出動防暴警察前來威脅,靜坐工人表示不解決問題就不停止抗議。21日,工人繼續舉行靜坐。報導該消息的民間記者寫道:「中國的工人已明白了一個簡單的道理: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只有團結起來共同鬥爭,而其中團結和堅持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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